人权研究院院长马怀德表示,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两者的本质都是追求人的自由和发展。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原协调员约翰·佩斯认为,应进一步研究信息技术的人权风险,在国家和国际社会层面对信息技术的人权风险进行规制,在积极推动相关领域企业履行人权保护责任的同时,提升他们的人权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古德蒙德·阿尔弗雷德松表示,科技为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活动创造了诸多便利,人权事业也从中获益,需要进一步制定国际规则、加强团结协作,共同预防并阻止可能发生的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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