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家園進行了900 多次核試驗后,美國想要對我們進行種族清洗!”近日,美洲印第安人肖肖尼部落對美國政府提出了嚴厲控訴。他們的憤怒一點兒也不令人驚訝——有研究表明,美國在2009年以前的40多年裡,在該部落區域進行了928次核試驗,造成數千人死亡,許多人罹患癌症等疾病。
世人皆知,美國的發展史是一部“印第安人的血淚史”。兩百年前,美國白人移民者來到印第安人的家園,對印第安人實施了馨竹難書的屠殺、驅逐、同化等罪行。《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規定,種族滅絕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美國對印第安人的抹殺和掠奪早已構成事實上和法律上的種族滅絕。
以法之名實行種族滅絕。美國熟練藉助法律工具,毫不掩飾其剝奪印第安人生命和財產的意圖。1814年美國頒布法令,宣布每上繳一個印第安頭皮,政府獎勵50至100美元;1823至1832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印第安人部落屬于“國內依附民族”,類似“被監護人與監護人”的關係;美國還與部落簽訂一系列所謂“條約”,詐取豪奪印第安人土地,最終以6800萬美元和 3200萬英畝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土地為代價,換取了印第安部落密西西比河以東近1億英畝的土地。本應象徵着公平的法令、判決和條約,實則是侵犯人權的如山鐵證。偽善奸猾躍然紙上,美國有何資格自稱法治國家?種族歧視、侵犯人權的因子已成為美國法律史不可抹去的一部分,將美國永遠地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
血腥屠殺從肉體上實施種族滅絕。美國多屆政府發布政策鼓勵對印第安人的屠殺。前總統格蘭特、內戰時期的北方格領謝爾曼等均表示,“有必要滅絕全體印第安人部落”,“將印第安人趕盡殺絕”。據不完全統計,美國獨立后對印第安部落先後發動過超 1500次殺戮,死于暴行的印第安人不計其數,直接導致斐奎特、莫西干、馬薩諸塞等10余個部落被完全滅絕。臭名昭著的馬蹄灣之戰、黑鷹戰爭、傷膝河大屠殺中,美武裝士兵對部落展開血腥屠殺,手段極其殘忍。印第安人口從15世紀末的500萬驟減至20世紀初的25萬,人口降幅高達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