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缘何这般做?因为其并非真正关心新疆人权,而是出于“以疆制华”政治目的,将人权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试图把新疆从全球产业链中剥离,在新疆制造“强迫失业”“强迫返贫”“强迫脱钩断链”,以此破坏社会稳定,遏制中国发展。
例如,美国近期正式生效的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以人权问题为由对新疆产品和原材料实施进口禁令。根据其中“可反驳的推定”条款,除非企业“自证清白”,否则美国政府一律禁入。如果说这种“有罪推定”还稍显隐晦,那将棉花、番茄、多晶硅等新疆重点产业列为“制裁优先项”,则其险恶用心已不揭而昭。事实上,制裁措施是联合国安理会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的特殊工具,任何国家都无权私设公堂、公器私用。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签署,确立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及“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等一系列宗旨和原则,此系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但长期以来,美国将本国利益凌驾于各国共同利益,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无视国际规则,在全球大行单边主义、干涉主义和霸凌主义,对他国滥用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损害他国主权和人权,屡屡破坏国际秩序。
在古巴,美国长达60年的封锁已导致该国遭受约1500亿美元经济损失;在阿富汗,美国的长期军事介入并非法冻结70亿美元“救命钱”使该国人民深陷人道主义危机;在伊朗,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估计,美国的制裁可能致多达1.3万伊朗人因疫情死亡。


